全體考生及各教學單位:
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于2020年12月26日至28日進行。為確保我省研招考試工作安全、平穩、有序進行,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現就我校參加考試考生及考試期間加強我校教師和學生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考試地點由南陽市第四完全學校變更為南陽理工學院,2020年12月28日考試地點為南陽師范學院。
二、考生憑二代正式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進入考場。
三、考前第14天起,考生須堅持每日上下午測量體溫并如實記錄本人考前14天(12月12日-25日)的健康監測情況,填寫《河南省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健康考試承諾書》(請登錄網址http://www.heao.gov.cn/attach/202010/20201030113724_3350.pdf查看下載,用A4紙單頁面打印,如實填寫后親筆簽名),于12月26日上午第一場考試時交考場監考人員,并主動配合考點其他防疫措施等,不準瞞報、漏報。
四、考生和監考等考務人員要根據我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護工作。考生在進入考場前要佩戴自備口罩,入場驗證前要摘下口罩,入場就座后可自主決定是否佩戴口罩。所有考生、考試工作人員體溫低于37.3℃方可進入考點。考生第一次測量體溫不合格的,先安排在體溫異常者復檢室適當休息后,使用水銀體溫計進行復測,如仍然異常,由專人引導,通過專用防疫特殊通道進入備用隔離考場考試。
五、2020年12月26日至28日考試期間,各教學單位要重點加強教師和學生的管理,組織開展正常的教學研究活動。對沒有教學研究任務的教師和學生,要在校園內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讀書閱覽、校園文化、體育比賽等集體活動,引導其積極參與。對確需外出的教師和學生,必須履行正常的請假手續,院部相關負責人要準確掌握其動向。要采取多種管理措施,防止教師或學生參與助考、替考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六、加強考研期間人員的管理。2021年研考有兩天與周六、周日重合,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教師和學生的管理,嚴防教師和學生參與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動。研考期間,要組織開展教學、科研、文體等活動,并嚴格考勤,確保人人去向明確;確實不能開展活動的,由學院、處室專人負責以點名確認等方式摸清人員去向。對本科高年級學生一般不允許請假離校,確需請假的,須經所在學院負責人批準,并由專人匯總登記,做到“誰批準,誰負責”。對無故不參加學校集體活動或拒絕點名者,依據校規校紀嚴肅處理。
七、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管理。各院部要引導教師和學生遠離考研輔導活動,共同堅決抵制考研輔導活動的無序蔓延。全面清理取締內設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在校生參與助考作弊或虛假宣傳等涉違法考違規活動,社會培訓機構進入校園以各種方式進行考研輔導培訓宣傳和組織活動等現象。對考研學生進行專門教育,引導其科學備考,自覺抵制片面應試傾向,克服過度依賴考研輔導活動的心理,糾正盲目參加考研輔導活動的問題,尤其謹防上當受騙。
八、加強宣傳和警示教育。各院部要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組織教師和學生觀看《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警示教育電視專題片,認真學習了解《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使廣大師生充分認清涉考違法違規的嚴重后果:對違規行為將給予取消成績、停考1-3年、處分等嚴肅處理,如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作弊,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84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都將依法被嚴懲。引導師生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遠離涉考違法違規。充分使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體,及時推送“誠信考試、作弊判刑”相關內容,確保教育形式易于接受,教育效果入腦入心。做到法律宣傳全方位、全覆蓋,使每一名教師和學生都充分認識到參與助考、替考等違法違規行為所帶來的嚴重法律后果,切實做到知法守法。
九、保衛處要加強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及時清理有關助考、替考、尋找“槍手”、售賣試題答案和作弊器材等小廣告。要加強校園網有害信息監管工作,不給有害信息提供傳播渠道。
教務處
二0二0年十二月十七日